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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