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8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 |
释义 | 现在的房屋一般都是比较高层一些,因为土地是越来越少了,所以现在有很多开发商都会建设比较高的楼层,但是比较高的楼层,水就很难上去,所以必须要二次加压,那么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18层二次加压在几楼物业标准的服务?想要了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18层二次加压在几楼如果采用水池水箱来供水的话。那1-6楼必然在统一增压序列内,电费维护费用是肯定得出的。如果采用无负压设备供水的话。那1-6楼不论是1次,2次加压,都能用到水的。唯一的差别就是水压的大小问题。其实钱是可收可不收,不过我想如果统一2次加压,那跑不了。从工程上来说。如果1-6楼直供,那选用的材料会降低水平,但是增加了管网的复杂程度。如果统一供,那么1-6的管网材料价格会高,但是减少了管网的复杂。这2种办法,我想开发商会从成本考虑最佳方案的。 一、房屋漏水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吗? 房屋漏水,如果是属于楼顶漏水或者是小区的共有面积漏水,那么物业需要在维修基金里面拿钱出来修理。实际上,维修基金也是各位业主捐的,所以实际上,物业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只是出面请维修工修漏水处而已。那么如果是专有部分漏水了,那就得看楼上的业主最近的行为有没有损坏到漏水层了。如果是的话那就由楼上业主负修理费以及因漏水导致屋内的财物损失和相关费用了。所以这是一个分情况处理的问题。但是一般而言,物业是没有直接的责任的。 如果并不是人为的损坏,而且是刚买不到4年的楼房,那就可以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保修期还在,所以应由他们负责修理和赔偿。如果是老房子了,而隔水层年久失修了,那就需要楼上业主和本楼层的业主一人负责一般,这是公平责任的体现。如果至于楼上是的确没有错的,因为楼上也是正常用水的时候。但是这样看似对楼上的业主不公平,但是从整体上是公平的。例如全部楼层都漏水了,那就由楼上好该楼层的业主负责。那如果是楼底漏水怎么办,那就由物业管理处负责了,除非楼顶并不是物业公司管理的等其他特殊原因。 那么物业管理处什么时候才需要承担责任。那就是发生漏水情形了,而且物业管理是有责任请人过来修理的,但是因为疏忽导致修理延误了,进而致使损坏进一步扩大。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需要负责了。 二、商品房交房验收注意事项 1、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房款如何结算,何时交房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明,一般商品房都是等房款结清才能交房的。若是买房人在约定时间没有结清房款,开发商也有权将交房时间推后。2、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目前新建小区的物业都是有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管的,而且双方之间会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买房者签署购房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且在购房合同中写上约定的物业费相关事项。这样即使收房时物业费上涨,买房人也可以凭借此条款向开发商讨说法。3、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在交了房款之后,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公司会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且一收可能就是一年的,不然不给钥匙。这个问题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不可一次性预收一年或多年的物业费,物业费需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算,多可预收半年的物业费。4、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契税的缴纳问题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开发商会要求业主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就不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原因是开发商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要为按揭业主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而业主不愿缴纳此项费用的原因多是怕开发商没有上交挪用了。对此问题,解决办法很简单,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好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即可。5、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现在很多开发商都会先让业主交完费、办完手续再去验房,这是一种违规的做法。业主有权要求先验房再收房,验房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商签收并予以解决。这样就不怕开发商逃避责任了,也就不会产生以后因房屋质量不过关而产生纠纷。6、注意六:建议业主集体收楼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可以和其他购买此楼盘房屋的业主一起收房,以免自己什么都不懂被开发商忽悠。而且在人数足够多的时候,大家还可以凑钱请个律师指导收房,不但掩去自身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还能让开发商重视起来。7、注意七:遇配套问题先收房房屋质量问题分轻重,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是房子主题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8、注意八:买房尽快收房有些业主买房并不是为了自己住,而是要租出去赚租金。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买到房子有一些小小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先算一下,是损失的租金多还是损失的修补费用多,若是租金损失远大于后者,那么可以先收房租出去,再找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供水用水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的有关工作。《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