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改增后为员工租赁房屋作为集体宿舍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为员工租赁房屋作为集体宿舍是否能抵扣进项税1、营改增后为员工租赁房屋作为集体宿舍是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2、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即使取得个人房东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不能抵扣。36号文件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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