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董事会僵局的法律风险有,不能行使董事会职权的风险,例如股东会的决议不能得到良好的执行、公司的重大方案不能实施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风险;股东的权益可能受损的风险;以及损害公司的利益、致使公司被解散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