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