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 (1)同居义务; (2)忠实义务; (3)相互扶养的义务; (4)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等。 2、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 (1)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也就是说女子婚后不用冠夫姓; (2)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母任意一方的姓; (3)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