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提交的资料:1.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2.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3.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无需加盖单位公章);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6.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注:1.以自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且产权人及配偶共同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建造房屋的费用;2.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符合建造自建房条件申请提取时,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3.职工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建造自建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提取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