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健康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健康证怎么办理 健康证办理流程: 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到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先去前台询问工作人员具体流程。 一般都是去领表处领取表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上照片(有的地方给免费照相,自己问一下),然后去划价处划价、再去交费处缴纳体检费用(上海体检费是6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的规定,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幼师健康证检查项目 一般普通的常规健康证体检包括:一般检查,营养、发育、血压、身高、体重;内科如胸部、肺部听诊、心率、心律、杂音、肝、脾等;外科如淋巴、甲状腺、脊柱、四肢;化验检查如乙肝两对半;胸透对心、肺、膈的检查等,没有统一的健康证体检项目标准。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只要肝功能持续正常就可以办理健康证;乙肝小三阳,当肝功能持续正常半年以上且乙肝病毒DNA阴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健康证;乙肝大三阳由于传染性比较强,一般是不能办理健康证的。因而对于肝功能异常、病毒dna阳性的患者要积极的进行抗病毒治疗,待肝功能正常、病毒转阴,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办理健康证了。 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患结核病未治愈者。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不可申请健康证。 常见的体检套餐有:肺癌检测:项目包括内科、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细胞角蛋白(Cyfra21-1)、癌胚抗原定量(CEA)、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SCC)、胸部正侧位。鼻咽癌检测:项目包括男外科/女外科、耳鼻咽喉科、EB病毒抗-VCAIgA。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专业一点的教育机构都会要求任课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和健康证等。幼师健康证检查项目都是常规的,办理费用也不高。如果有想办理幼师健康证的朋友,应该遵循相应检查流程进行检查。健康证是众多行业的上岗标准,目的是为了保障他人的身体健康。 三、办健康证多久 办理健康证的时间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要根据检查医院的情况确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 四、南京健康证怎么办理流程 南京健康证办理流程: 1、需体检者先到咨询台领取体检导向单,仔细阅读后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类别,字迹清晰不潦草; 2、凭体检导向单到交费窗口交费领取发票,进行人像采集; 3、按体检导向单到相关科室体检,由于体检、发证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醒体检者每项必须检查,凡缺项者一律领不到健康证明。如有具体困难,请找医生或主任解决; 4、领取健康证。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办理健康证的意义: 1、卫生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上岗人员实施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寓服务于监督之中,耐心进行卫生法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 2、为保证广大消费者行使监督权,卫生监管部门应要求从事餐饮、理发、浴池等服务行业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健康证; 3、经营者和服务人员要明确持证上岗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地参加每年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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