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
释义 |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开药店要的手续是: 1、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2、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 4、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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