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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是: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
    2、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只有在所有的标的均发生履行不能时,才发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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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