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做如下标注: 1、标注越细越好,做标注时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 2、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使用,再复印无效”; 3、标注分三行写,末尾画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4、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分内容。 文字一定要签在身份证的范围内,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字号及姓名。无论是信用卡,基金,手机等申请书,只要须附身分证复印件的,一律照办,政府的表格也一样,另外,申请书尚未填写的空格,如:附卡申请,加买保险,加买第二支基金,申请手机号等,这些空下的字段都必须画叉叉,以免被不法业者补填。 身份证是公民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受到法律保护,在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及时登报申明,同时立即补办。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也一定要标注好用途,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