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英县身份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县公安局办理身份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公民在申领身份证时,需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公安机关在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但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此外,公民在申请补领身份证期间或者身份证丢失时,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或者补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法律分析 在县公安局的办证大厅,身份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领人需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注意事项: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一、身份证挂失如何办理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身份证怎么补办 身份证补办的方式如下: 1、挂失。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可以就近向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如果是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交派出所查验; 4、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 5、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6、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7、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现场核对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如果是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常住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并发放。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身份证的申领、挂失、补办流程。申领人需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经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但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如果身份证丢失,应当申请补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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