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西省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沪昆高速公路萍乡收费站院内。 电话:0799-3672110。 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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