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2、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3、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4、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5、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材料: (1)填写《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 (2)实地验收宗地图; (3)宗地界址表; (4)地籍调查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6)土地登记遗失补登记情况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 (7)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 三、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审查内容: (1)土地补证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2)核对媒体遗失声明刊登的内容与登记信息的一致。 (3)该宗地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尚未处理完毕等其他应当暂缓发证的情况。 (4)土地权利是否已被依法征收、司法没收或裁定转移; (5)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