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认购书定金是否可以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 房屋买卖认购书中的定金的约定方式如下: 1、应当对收受的定金性质进行明确约定; 2、具担保性质的定金收受后,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 3、具担保性质的定金收受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综上所述,房产认购书定金是否可以退视情况而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