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企业类型分为: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 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离开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市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关系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条件可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不符合条件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企业的重要作用如下: 1、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 2、企业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 3、企业是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 综上所述,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