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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
释义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独立组织。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民法总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特别法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活动。
    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是什么关系:
    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村委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构如何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成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成员(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监督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什么部门登记赋码管理:
    中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业务管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含有“经济合作”(“经济联合”)或“股份经济合作”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组、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分别称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仅有独立核算的村级组织的,名称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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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