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房产证怎么补 |
释义 | 一、补办房产证的流程 1、写申请书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清楚房产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刊登遗失声明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当地房地局的原房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到当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3、领取房产证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房产证。 二、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补证申请表、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 2.档案馆出具的权属证明; 3.国土局网站公告(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 4.他项权利证原件; 5.所贷款银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委托书; 8.银行盖章的抵押申请表; 9.银行盖章的询问笔录。备注:如无抵押,无须提供4-9 三、补办房产证需要的费用补办房产证肯定是要花钱的,但并不是所有费用都由房管部门收取,由于补办房产证涉及到查询档案、报纸公告等程序,所以补办房产证的费用主要包括: 1、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一般是免费的; 2、到报社登报作废房产证统一收取一定的费用,办理土地证登报作废统一收取一定的费用; 3、办理新的房产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办理新的土地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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