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竞合不包括 |
释义 | 违法竞合不包括不同罪之间纯粹量刑情节的竞合。 违法行为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违法形态。违法行为的聚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违法形态。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法律条文,而由于数个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包容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之一而其他法律条文不能适用的情况。 竞合犯,又称犯罪的竞合,是指不同的犯罪彼此交织在一起。竞合犯是由两个以上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适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事实,发生评价范围上的交叉、重合或者包容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犯罪形态,其基本特征是部分或者全部事实要素被数个刑法规范重复评价。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相比,竞合犯呈现的是一种犯罪形态的微观世界。 就竞合犯的物质基础而言,有的只有一个危害行为,有的则包括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就发生竞合的原因而言,竞合犯有的是由于危害行为的特殊性造成的,有的是由于立法中的规范交错现象造成的。就数罪之间的竞合程度而言,竞合犯既有交叉关系,也有重合关系或包容关系。竞合犯问题跨越犯罪论与刑罚论两个领域,涉及行为单复确定、罪数判断、规范适用选择等一系列问题,许多方面难以归纳出明确统一的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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