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摸底调查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两次。拆迁调查摸底主要调查两个方面: 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 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组进场后,挨家挨户上门逐一谈判,宣传关于本地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拆迁政策和规定,几次谈判后递给一张按照政策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补偿如何安置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