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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重庆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流程一共有三步:1、确定报考者本人符合申请网报时间的批次;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25开、1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8页。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的无光防伪纸。证书内页中的国徽和部徽均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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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