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中不停的借钱算不算诈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属于诈骗: 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般这种情况不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分析,因为要想证实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有相当大困难,就算以恋爱为手段进行诈骗,也不太好证实。当然不能说没有可能,正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综合各种证据足以认定对方借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就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其涉嫌诈骗。证据包括时间长短证据、借款数额证据、借款方式证据、分手之后的态度证据等。 恋爱中借钱一般属于“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