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目前已失效,现由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有什么 演出作品采用演出收入分成的付酬办法,即从每场演出的门 票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付酬。付酬比例标准:按每场演出门票收 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门票收入是指扣 除演出场地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每场演出涉及两部或两部以上的作品,按上述标准计算报酬 总额,再根据各部作品的演出时间所占整场演出时间的比例,确定每部作 品的具体报酬。演出改编作品,依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确定具体报酬后, 向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 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 著作权中的法定许可有什么规定 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包括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强制许可有哪些条件 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以下这些: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法定情形;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著作权强制许可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