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洪湖市未来5年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洪湖市始终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统筹推进防疫防汛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上下发扬连续作战优良作风,在每场战役稍缓的间隙,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加班加点,广泛抢播补种、生产自救。疫后重振和灾后重建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均取得重要进展,为社会稳定发展、工业农业经济的复苏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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