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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屠宰场收猪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正常猪宰前感官检疫合格、无任何质量缺陷,且重量合格的生猪。 2、体重异常猪(宰后判定标准):头皮肉重量≤65kg,每头扣100元;头皮肉重量≥130g,每头扣50元。毛剥白条重量减5kg为重量依据。(大猪与小猪判定重量标准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再作讨论和修改) 3、花猪、黑猪、棕猪花猪:猪体表黑毛面积10%≤S<40%的生猪为花猪,扣100元/头; 黑猪:猪体表黑毛面积≥40%的生猪为黑猪,扣200元/头; 棕猪:猪体表棕毛面积≥10%的生猪为棕猪,扣20元/头; 4、公、母猪、病猪未经阉割、或晚阉割的生猪、性器官明显的生猪、病猪、宰前拒收;宰后发现是公、母猪的一律按化制处理(公司规定是退货处理,可以按此执行,具体情况应按动检实际要求情况制定);病猪按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化制处理,化制不作价。5、伤残猪到厂卸车下磅后不能正常行走的及有内、外伤的生猪。伤残猪每头扣50元; 6、急宰猪磅前濒临死亡(欲将死亡)的猪为急宰猪,就是发生应急反应而产生应急症状,扣150元/头,按等外转分割结算;(公司现行政策为扣300元/头,不作降级处理,建议降级转分割生猪在进厂前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接收检疫票的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生猪进厂后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宰前接收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如未及时发现而导致生猪应急死亡,死亡后一律不开急宰单,死亡一律化制处理,化制不作价;客户拿到急宰单,必须及时找到饲养称重人员及时处理。7、死猪到厂卸车过磅以前已经死亡的生猪,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化制处理。化制猪不作价。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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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