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按程序讲,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的结果不服,才来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对骗取退税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停止退税权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税。 企业骗取退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其出口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