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失业金如何转回本地领取 |
释义 | 异地失业金转回本地领取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失业人员需要到当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机构申请异地转移返还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2、等待审核:当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机构会审核申请人的转移返还资格,包括在异地工作的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等; 3、确认转移方案:审核通过后,当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机构会制定转移方案,包括转移时间、转移金额等。同时,申请人需要对转移方案进行确认; 4、转移返还:当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机构会将转移返还的失业保险金打入申请人本人或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申请人可以在本地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异地失业金转回本地领取的条件: 1、失业人员已在异地工作并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在异地工作期间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且符合当地失业保险政策规定; 2、失业人员已在异地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异地工作期间,失业人员需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符合当地失业保险政策规定; 3、提供有效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供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就业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凭证等; 4、申请人已返回本地:申请人已返回本地,并已在本地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失业保险政策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具体操作步骤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导致转移返还不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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