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证件吗 |
释义 | 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证件。着警服的警察执行公务时,如当事人要求出示证件,则必须出示给当事人。否则当事人可以拒绝配合检查。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也就是说,警察执法过程中,正规着装的可以不出示警察证,但对方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便衣警察执法时必须出示警察证。 执法人员身着警服,正确佩戴警察标志,就已经表明警察身份,必须要配合执法,配合警察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警执法。警察执法在前,公民存疑置后。如果对执法人员身份存有怀疑,可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前提下,拨打110进行求证。 全国公安民警开始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作为职业身份凭证和执法凭证,各地原有自行制发的警察证件亦同时作废。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当时曾强调,统一配发人民警察证,对于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以及遏制和打击假冒警察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就警察查验公民身份证件来说,强调警察示证,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套用前述黄警官的一段话:公民要求民警依法出示警察证,不是要“找谁的碴”,也不是“看你不顺眼”,而是为了维护执法秩序和个体安全,希望警察能理解。其实对于警察来说,本不需要公民先说出“请出示你的警察证”,先示证再执法本来就是警察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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