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主要分为哪几类? |
释义 | 1、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2、工程拆迁:是指因工程建设而对征地(占地)及相关范围内的各种设施(生产、生活、交通等设施)进行的拆迁。 一、搬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时,不同地区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房屋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是人民的重要财产,一旦涉及到拆迁问题,必然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拆迁补偿是指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除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的补偿。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款),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补偿安置),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搬迁补偿是什么意思 拆迁安置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征地相关注意事项 1、征地拆迁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人应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物权证明资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登记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移)迁。肇庆市高速公路建设封开县指挥部会同县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另行通告)。 2、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工程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依法组织征收补偿后移交用地单位建设使用;属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收回并划拨用地单位使用。 3、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自通告之日起,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用地暂停办理报规、报建和营业执照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用途。 5、征收的土地上需迁移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墓穴),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迁移并办理登记补偿手续,逾期未迁移的当无主物处理。 6、征地拆迁区域内的各级组织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工程建设。凡有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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