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2、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 交通事故 的发生。 3、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一个时期、一个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4、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