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经初步评定,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的,应当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其提供职业转换服务。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经过技能培训后还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职业转换费用。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经初步评定,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的,应当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其提供职业转换服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经过技能培训后还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职业转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