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软件专利侵权行为 |
释义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存在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怎样确定的?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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