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出租场地应缴纳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营业税税率 为5%,以租金收入计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均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税。 不同所在地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不同。 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税。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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