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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什么
释义
    债务人或第三方可抵押建筑、土地、使用权、设备、原材料、交通工具等财产。抵押人可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处分的以下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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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