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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认定连带关系
释义
    可以通过合同是否有约定来认定连带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存在连带关系。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是法律没有依法规定,那么就默认为不存在连带关系,债务有债务人个人进行清偿。
    一、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为连带债务。
    二、连带债权法律效力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法律效力:
    1、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都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全部付款,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收到债务人的全部付款,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将被消灭。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一个或多个连带债务人履行债务。被要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支付,也不得以债权人的要求超过其应分担的份额为辩护;
    2、内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债务的效力可分为连带债权的内部效力和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在连带债务中,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债务人索赔。
    连带债权,按份债权的对称债权分类之一。指大多数具有连带关系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根据连带债权,任何连带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并接受债务人的全部履行。
    三、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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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