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许昌导游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发放《补正通知书》;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受理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导游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领取《导游证》。 二、许昌导游证核发申请条件 1、导游人员资格证; 2、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3、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4、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承诺; 5、与经营执业地区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许昌导游证核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 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四、许昌导游证核发办理地址 许昌市东城区(县)竹林路街道105号许昌市民之家3楼综合室(窗口) 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许昌市民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