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退休是指老年劳动者达到规定的年龄、工龄等条件后离职,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和劳动补偿的福利和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行为。离退休人员福利调整如下:1、增加财政资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对于某些地方,所需的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平衡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确定。 2、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调整,由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的附属机构增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京以外的单位实施。 3、离退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离退休费: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