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名字吗 |
释义 | 一、父母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名字吗 可以改名字,但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带以下资料到派出所办理审批申请: 1,户口本(父母双方的,小孩的应该是跟父亲或母亲在一个本本上) 2,身份证(父母双方的) 3,结婚证 4,小孩的出生证 5,计划生育服务证 6,“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街道办已经签字盖章 其中,1~4原件+复印件注意:复印的时候,方向必须相同,不可以有的横着复印,有的竖着复印,要求必须相同的方向。5~6原件 要去的早点,拿号排队,我观察了一下,办常住户口的通常都很慢,差不多半个小时办1个。 资料没有问题的话,派出所会给份回执给你,上面有个电话,小孩的更名比较快,上了18岁,就要等比较久。我们是12月26日递交的资料,2月初打电话过去咨询,告诉我已经办好了。通知我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其实,就是将户口本上的名字变更掉,原来的名字,在“曾用名”处,更新后的名字在“姓名”处。这样,就改完了。 名字只能改一次,所以,改名字要三思。 二、公民可以更改名字吗 可以更改姓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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