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妇联。 妇联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制定全镇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文明家庭标兵户、星级妇女学校等等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组织妇女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配合党组织做好优秀妇女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妇女在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5、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促进男女平等; 7、普及和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8、及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工作。 综上所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