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著作权限制的类型: 1、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介绍,对某一作品进行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2、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播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公众集会上发表或播放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播放的除外; 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4、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执行公务; 5、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需要展示或保存版本,并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 6、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7、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设置或展示在户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8、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表的以汉语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