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怎么计算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计算方法如下: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怎么执行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 1、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 3、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依照法律规定; 4、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6、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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