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管辖 。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违法行为发现地的行政机关都有 管辖权 ,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