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遗留物品怎么处理 |
释义 | 如果房东确定租客已经搬走或离弃了其所租用的单位,或者得知该租客已经去世,那么房东便可按照条例规定和程序,出售、拥有或处理该租客遗留在单位内的财物。假如房东不遵守条例规定,租客可以对房东进行起诉,房东可能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一、租客空置所租单位 根据条例,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房东有权出售、拥有或处理租客搬离后遗留于其所租用过的单位或者单位所属地方的任何财物: 租客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关系,或房东通知租客终止租赁关系;或者房东和租客商定终止租赁关系;或者当租客同时又曾是管理员并且其管理员的职责已经终止时;又或者 法庭已经发出终止该租赁关系或逐出租客的判令。 在多数情况下,一旦租客搬离,其所遗留财物即为房东所有。但是,在这里有某种例外。如果行政司法官驱逐了租客,房东在出售、拥有或处理租客遗留财物之前,房东必须允许该租客在行政司法官到访后的48小时之内拥有其财物。在此期间,房东可以将该租客的财物搬到靠近租客单位的安全地方或将其财物留在该租客的单位内。 房东在租客被行政司法官驱逐后48小时之内处理租客的遗留财物,根据条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租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市政事务部和住房调查与执法单位联络。假如房东在上述时间之内不允许租客使用或搬走其财物,房东可能因此而被告上法庭并遭受罚款。 二、租客离弃所租单位 租客在未经通知房东和欠付房租的情况下搬走,是对所租单位的离弃。如果不能确定其租客是否已经离弃,房东可以参考法院的第4号守则--对所租单位的离弃,以便了解法院在何种情况下才可能确认一个单位已被离弃。另外,房东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院对此作出最后裁决。 房东在处理租客的任何财物之前,必须完成以下两项事项中的其中一项: 确认租客已经离弃,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取得一项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判令;或者确认租客已经离弃,通知该租客和法院表示即将处理该租客的遗留财物。 房东必须在接到法院判令或者发出通知后的30天后才能出售、拥有或处理租客的遗留财物。但在这段期间房东可以将租客的物品搬离所租单位,存放在附近安全地方或将财物留在单位内。条例允许房东立即处理租客遗留财物中任何危险或不卫生之物品。 在30天的期限之内,房东必须允许租客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遗留财物搬走。而在让租客搬走财物之前,房东可以要求房客偿还所有拖欠的租金以及房东搬运、储存和保护这些财物所支付的实际费用。30天之后,房东可以出售、拥有或处理租客的遗留财物,但是,在法院判令下达或通知发出日之后的6个月内,如果租客向房东索还其财物,房东必须将出售财物获得的收入交还给租客。但房东可以先扣除租客所欠的租金以及房东搬运、储存和保护这些财物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如果房东已经拥有或丢弃了这些财物,租客的索还便为时已晚,在这种情况下,超过最初30天的期限后房东对此不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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