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法律主观: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要分用途区分计税依据:,自用:税率为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