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会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外交途径的方式主要包括: 1.要求派遣国召回。 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 3.对罪行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