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统计工作的职能是通过正确地完成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及时地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和实现统计监督来实现的,具体表现为: 全面地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规模、结构、布局、速度、比例和效益,预测其发展趋势,阐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为党政领导决策、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管理,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