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象山棚户区改造6期规划? |
释义 | 律师分析: 象山桥路地块:东至南街, 南至建设路,西至新丰路,北至西街(不包含久久华庭) 粮站地块:东至新丰路,南至建设路,西至营门路,北至西街(不包含久久华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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