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权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可以颁发、制作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因此,购房人买房后,拿到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而不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