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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罗璀律师刑辩新战绩:二审介入,三年改判一年半!
释义
    通过罗璀律师的辩护策略和分析,当事人陈某的二审刑事判决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减轻了一年六个月的刑期。罗律师认为一审对陈某的主犯认定有误,应为从犯,并争取法定刑以下量刑。尽管办案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但罗律师通过与法官的沟通、阅卷和会见等方式,成功地达到了辩护目标。当事人家属对罗律师的分析和策略表示赞赏。
    法律分析
    今日,罗璀律师接获佛山中院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罗璀律师二审代理的当事人陈某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现抢劫罪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辩护目标。与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三年相比,整整减轻了一年六个月,当事人再过几个月就可以出来,家属对罗璀律师予以高度赞誉。
    今年二月底,当事人陈某家属拿着一份一审判决书找到罗璀律师,说他儿子陈某的一审律师说上诉基本上是维持原判,让他再委托其他律师,所以他来咨询罗律师上诉改判的情况。经过对一审判决的证据和事实初步分析,罗璀律师初步认为一审仅因陈某参与了案件全部阶段,就被认定为主犯有误,根据他的具体情节可大概率认定为从犯,从而争取法定刑以下量刑,同时可以争取被害人谅解,进一步减轻量刑。当事人家属对罗璀律师的分析和辩护策略表示认可。
    此案的办理真是一波多折,先是一审法院迟迟不将案卷移交给二审法院,又不让律师阅卷,后罗璀律师跟跟案法官、书记员多次交涉,方阅卷成功。
    后经过细致阅卷和会见,罗璀律师在案件刚移送二审法院时,便与二审法官电话沟通初步辩护意见,这次沟通,法官基本上是沿袭一审判决思路,说已经去讯问当事人了,认为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并有让我去劝当事人撤回上诉之意,让我尽快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罗璀律师立即将发现的一审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遗漏部分重要事实,并将相关事实作为论述陈某作为从犯的重要论据的辩护词提交给法院。并随即预约了最早能会见当事人,后会见中当事人告知法官提审时也是说本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并劝当事人撤回上诉,但罗璀律师跟当事人分析了案件情况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并劝他不要撤回上诉,要相信他父母和律师,会为他争取他的权益最大化。
    后续时间,基本上保持着一周联系书记员、一周联系承办法官的节奏,但之后法官的态度明显变化,开始说已经认真阅读了我的辩护意见,需要再审查下证据,再到说案件有点问题,需要合议庭合议。
    今日拿到判决书,罗璀律师提及的几点一审遗漏重要事实和从犯的论点得到二审法官的认定和采纳,最终实现二审改判减刑一年六个月的结果,达到了我们预定的辩护目标!
    结语
    通过罗璀律师的努力和专业辩护,陈某的案件在二审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陈某原本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被改判为一年六个月,成功实现了抢劫罪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辩护目标。这意味着陈某将在几个月后即可出狱。陈某的家属对罗璀律师给予了高度赞誉。整个案件经历了诸多曲折,但罗璀律师通过与法官的沟通、细致的阅卷和会见以及提交重要的辩护词,最终使得一审遗漏的重要事实和从犯的论点得到了二审法官的认可和采纳。这个结果达到了我们预定的辩护目标,对于陈某和他的家人来说是一次重要的胜利。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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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