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为城市和乡村区别较大,管理有别。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了进入填埋和焚烧等最终处置设施的垃圾量,减少了不利于填埋或焚烧处置的物质,提高垃圾堆肥的效果,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控制。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种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居住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特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